全国文明单位是由业务管理主管部门依据评审标准,评选表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积极倡导文明行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面发展的各类典型单位。
自2000年起,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已经成功举办15届,证明获奖单位具有容易借鉴的先进经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这项活动,以彰显全社会关注文明、推进文明的共同决心,高水平打造全社会的文明风范。
颁布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达到六千余家,覆盖的行业领域涉及了宏大的经济社会业务。其中包括了制造业、农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金融保险、服务业、事业单位、文艺团体等等。
各单位在获得这一殊荣之后,都一直在广泛地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参与各种文明创建工程,严格落实各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国家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全国文明单位已经成为一个行之有效的社会行为标准,每一位社会人士都应在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中认真贯彻“文明创建、文明城市”理念,在日常行动中传递正能量,推动全球文明进步和和睦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