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在省内高校及相关单位中提出了新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初期享受社会保险。
根据通知,应届高校毕业生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可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权益,其中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财政全额或部分给予补贴。
该政策的出台在于进一步提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水平,鼓励他们勇于创业、自主就业。同时,该政策也有利于推动国家人口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毕业生是当今社会中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应该得到充分重视和保障。今后,四川省教育厅还将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让他们更好地为社会和国家发展做出贡献。